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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NCC、數位部 心裡可有消費者?

台灣電信合併案宣布至今超過一年,小型電信業者已經快要撐不下去,消費者也明顯感受到通訊品質變差,但是,主管機關至今還不做決定,NCC、數位部要罔顧消費者權益到幾時?
「頻譜超標」議題並不是現在才發生,早在去年九月NCC舉辦電信合併案聽證會時,數位部就已明確表達,不管是台灣大哥大、還是遠傳,合併兩家小型電信業者之後,手中所持有的頻譜都一定會超標。
頻譜超標的問題要怎麼解決?作法有二,第一種作法,是電信業者按當初競標規定,將超標頻譜繳回;第二種作法,是以例外狀況視之,按照「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電信事業若遇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主管機關有裁量權,可讓超標的頻譜留在電信業者手中。
兩種做法說起來輕巧,卻關係著電信業的合併合約要不要重談、未來的網路計畫要怎麼設置,這背後不僅牽動上百億的合併金額,也關乎合併後「新台灣大」九八○萬用戶、「新遠傳」九二○萬用戶的通訊品質,可謂牽一髮動全身。
事實上,NCC、數位部心裡也很清楚,這個決定相當難做,剛開始,雙方彼此都認為應該由對方做決定,但兩方都不做決定,這一拖就拖了三個月,直到最近兩周,NCC、數位部才互動頻繁,積極討論相關決策。
只是,主管機關遲遲不做決定,不僅僅困擾業者,消費者權益也受損。
對於業者來說,人力逐漸流失,想要維護設備,卻沒有足夠人手,設備維運不若以往的結局只有一個,就是通訊品質愈來愈差,最後,倒楣的就是消費者。
台灣政府機關老是把「消費者權益」、「產業發展」掛在嘴邊,可是,主其事者不做決策,就是行政怠惰,罔顧消費權益,被拖延的小型電信業者,更是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兩項合併案決策不容再繼續蹉跎下去,無論是NCC還是數位部,都應該要盡速承擔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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