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台版晶片法不只半導體適用 經長點出這三大產業也行

行政院今(17)日拍板通過《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所謂的「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相關產業,主要是針對下個世代及重要供應鏈產業,5G、電動車、低軌衛星等相關應用產業可適用。
王美花指出,觀察到國際各主要國家現階段的科技競爭,均鎖定半導體產業給予補助及優惠,且在疫情期間車用晶片大缺,讓各國發現晶片的重要性,再加上半導體是各項先進科技進步的關鍵零組件,研發與製程非常困難,在維繫科技發展與產業不斷鏈上扮演重要角色。
因此,經濟部也積極推動產創條例第10條之2,主要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優惠扣抵額,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至於適用於租稅優惠的對象,是否有比較具體的產業別?王美花說,基本上不限制產業類別,只要是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到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的要件者,均可申請;例如半導體、5G、電動車與低軌衛星等產業均能適用。
另外,王美花也補充,該草案也不限制是否為台灣本土業者,只要是在台灣設有研發中心,或是攝至子公司並做相關的研發就可適用;王強調,「我們重視的是在台灣做研發,並對台灣的產業做出貢獻的相關產業」。
至於該草案上路後是否有預估將會短收多少稅收?王美花說,目前的研發費用尚未訂出明確金額,還需要跟財政部進行討論,未來會在子法上明訂出,目前已經有進行各種型態的「沙盒推演」,不過這項草案出爐後,若能積極推動業者進行研發,未來所創造出來的效益將會大於短收的稅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