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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怒了!批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形成限制競爭

台灣大哥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將造成1GHz以下的低頻頻寬超標10MHz,更引發中華電信(2412)、遠傳電信(4904)的「異見」。下周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針對此案舉行聽證會,中華電信今日向NCC遞交對「台灣大哥大擬合併台灣之星案」聽證會意見書,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直指該合併案導致1GHz以下低頻段超標問題,將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
中華電信先前多半強調,超頻的頻寬就歸還政府、重新競標,中華電信將對低頻頻寬有更好的利用。首度罕見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前公布對NCC的意見書內容。 中華電信強調,應該要活化低頻段珍稀頻率資源,用以強化關鍵基礎設施數位韌性,如果超頻繳回,與鄰近的800MHz頻譜整合釋出,可以導入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系統,做更好的民生、國家建設。
中華電信指出,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兩家業者1GHz以下頻段合計頻寬超過法定1/3上限(50MHz),將超出10MHz,超標達20%,此超標的質與量將會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
中華電信指出,面對業者整併、家數減少的關鍵變局時刻,主管機關必須維護業者相互間的公平競爭基礎,方能提供一個有利我國整體數位市場正向發展的環境。呼籲主管機關對於本合併案的低頻段關鍵頻率資源失衡預作管控以免後續市場競爭失衡,要求合併案存續公司繳回1GHz以下頻段超標之10MHz,並配合頻寬上限規定之調整辦理下次釋照,單獨釋出、或連同相鄰頻段一併整體規劃釋出,促進頻率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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