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立院監督?國票金副董出爐 立委將提案公股代表不得支持非公股

國票金(2889)經營權之爭未完,雖然改選後已由公股取得主導權,但23日董事會通過選任「副董事長」,在掌握多數席次的公股支持下經表決由耐斯集團的陳冠舟出任,惟立委認為,公股代表若投票支持非公股人士,恐違立法院2003年的決議精神,公股圈亦有聲音咸認替特定集團「打天下」的觀感。
立法院曾於2003年5月30日決議:為確保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事業、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公股股權權益,並兼顧該事業能永續經營,避免產生利益輸送情事,「應規定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時,公股股權代表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
國票金本次改選前,立院財委會朝野立委也強力監督,立委賴士葆表示,上開決議仍迄今仍有效,但上月質詢財長時卻鑽此漏洞,說只針對股東選董事,而非董事長,因此他提案:為避免產生利益輸送情事,要求財政部對所屬公股事業董事長與副董事長選舉時,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
雖然當時財委會因出席委員不足而技術性不成案,不過賴士葆強調他一定會在院會處理總預算時再次提案處理,要把立法院2003年決議的精神擴大到「官股董事不得投給民股成為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他說,可以不挑戰國票金是否該設立副董事長,但由民股自己去選,公股如果投票給特定陣營顯有利益輸送之嫌。這並非只針對國票金,而是所有政府轉投資事業一體適用。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特別提醒財部,外界在看是否有圖利特定集團,橫空出世副董事長是否為公司治理常態,包括檢調都在看,官股給盟友該有的位置或職稱都要小心謹慎。
賴士葆指出,立院通過的預算案或特定決議具有拘束行政部門的法律效力,屬於「措施性法律」,具有類法律位階效力,行政機關應該遵守,大法官釋字已有解釋。
黨政人士指出,過去財部政策是對沒有主導權的事業要逐步退出,因此不站邊,如今態度丕變。況且論股權實力,公股之外第二大股東是持股9.98%的旺旺(2816),結果副董竟然是股權更少者。
公股圈也有聲音認為大股東不論公股行庫或旺旺,甚至寶佳也有相當持股,皆是「真金白銀」買進,公股去年買進已被套牢在高點,國票金的根本癥結是股權實力不夠者卻總是講話大聲,才衍生諸多治理亂象,既然要主導權就增加持股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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