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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法初審通過…幣圈納金融監理 訂遊戲規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記者林伯東/攝影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記者林伯東/攝影

台灣幣圈正式納入金融監理。立法院財委會昨(3)日初審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放寬未來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須於二年內取得金管會許可證照才能繼續營業;同時要求金管會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規劃,象徵監理與創新發展同步啟動。

這次專法最大改變是,虛擬資產產業將從現行「洗錢防制登記制」邁向「許可制」管理。

未來未取得金管會許可證照者,將不得經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VASP也成為特許事業。

法案明確劃分VASP業務範圍,涵蓋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等服務。

未來不同業務將依風險程度,適用不同資本額等管理規範,建立更完整市場秩序。

對現有業者而言,此次修法也爭取更多轉軌時間。目前已完成登記的八家VASP,只要在專法上路後一年內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就可在九個月審查期間內繼續營業;加計最多延長三個月機制後,最長有二年時間完成取照,比原草案多出半年緩衝期。

財委會昨另一亮點,是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首度獲得政策支持。財委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專法通過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規劃,並研議相關制度草案。

立委指出,目前不少國人透過境外平台交易虛擬資產期權、雙幣理財等商品,但長期缺乏國內監理機制。一旦衍生性商品規畫出爐,未來雙幣理財等VASP衍生性商品有望問世,帶動產業發展。

此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未來採「核備制」管理。VASP須自行完成商品上下架審查,再向金管會申請核備,相較逐案審查更具彈性,也有助兼顧監理與市場效率。

強化市場信任方面,初審版本新增負責人消極資格規定。未來曾涉及虛擬資產詐欺、洗錢或違反相關法規,經判決確定者,五年內不得擔任VASP負責人,已任職者也須解任。

除母法規範,後續監理細節授權九大子法補齊。包括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從業人員資格條件及各類業務管理規範,都將由金管會另行訂定。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未來將依不同業務風險設計差異化監理架構,並且根據VASP業務種類設定不同資本額;從業人員資格條件也將給予至少一年調整期,必要時再延長六個月,協助虛擬資產產業順利接軌新制度。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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