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價金爭議燒進財報!新壽475億列資產 金管會出手了

台新新光金(2887)外價金爭議持續擴大。金管會19日表態,已要求新壽釐清將475億元外價金相對科目列「其他資產」,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目前已要求新壽與會計師重新檢視財報妥適性。
市場關注,若後續需調整,不排除牽動新壽、母金控財報、淨值與新壽適足率表現。
全案爭議起於台新新光金首度合併後法說會。新壽2026年1月開帳外匯價格準備金(外價金),從2025年底的996億元降至約521億元,減少475億元。
由於外價金屬負債項目,負債減少,等於淨值增加,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隨後,金管會旋即要求新壽回補外價金。新壽第1季財報揭露,新壽回補了外價金(負債),但卻在相對科目,同額認列了「其他資產」。
這形同資產與負債同步增加了475億元,雖讓外價金回補,但也避免淨值直接減少。
外界質疑金管會為何允許新壽將相對科目列「其他資產」?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19日明確表態,從未允許新壽將相對科目列為「其他資產」。
他說,新壽5月14日召開董事會前,保險局已於5月13日正式回函,要求外價金須依法提存。
新壽董事會後,再度來函詢問將相對科目列為「其他資產」是否妥適,金管會則於5月15日回函。
他強調,這5月15日回函內容,是要求新壽應依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相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並與簽證會計師確認妥適性。
新壽當時並未具體說明,究竟依據哪一項會計原則規定,可將475億元列為「其他資產」。因此,金管會要求新壽與會計師重新檢視,並提出完整佐證資料供保險局評估其財報妥適性。
保險局官員說,後續將視新壽提出的說明、會計師意見及財報內容,再評估是否需調整。
官員表示,財報編製責任仍在公司本身,新壽本來就應在出具財報前,自行完成妥適性評估,不能以和金管會公文往返作為延遲財報的理由。
由於母金控第1季財報預計5月底前公告,時間壓力同步升高。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強調,台新新光金合併財報,必須依循保險局對子壽險外價金的認定標準辦理。
母金控財報是由子公司財報彙整而成,因此若子壽險後續調整財報,母金控也須同步調整。
對此,新壽回應表示,已依金管會要求提列外準金,相關做法也已經會計師確認。新壽將持續溝通,尋求相關作業圓滿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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