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外國機構來台發債資格 吸引五、六家機構徵詢
為延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台計劃,金管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法規針對外國機構來台發行債券的資格進行二大放寬,擴增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以及外國公司為募資或資金管理設立的特殊目的子公司(SPV)等適用業者,截至目前已有五、六家機構來徵詢,最快上半年有機會看到首檔發行案件。
黃仲豪指出,法規主要有二大放寬,一是針對外國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原先以控股公司掛牌,放寬後規定,若該外國金融機構或其母公司在經核定的海外證券市場掛牌滿三年,且由該外國金融機構提供全額擔保,其分支機構就可以來台發行債券,若符合上述條件,便可來台發債。
其次是外國公司為籌資或資金管理所設立的特殊目的子公司(SPV),黃仲豪說,過去有些公司本身雖然已掛牌,但SPV因沒有實質營運,原本不被允許來台發債。此次參考業界建議,子公司與母公司分屬不同個體,應將擔保範圍原本涵蓋「發債行為及債務」,改為僅擔保債務,不包含發債行為(即發債後衍生的其他交易或糾紛),因此若該SPV由其母公司提供全額擔保,且母公司在海外證券市場掛牌滿三年,可開放其來台發行債券。
黃仲豪表示,截至目前已有五、六家機構前來徵詢,其中三家為外銀在台分、子行,另一半是為在台設點的外國機構,最快上半年有機會見到首檔債券發行;至於發債條件,並未設置發行額度限制,無論新台幣或外幣均可發行,若為外幣發行則屬國際債。
根據證期局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國際債累計發行金額約為3,619億美元,發行幣別以美元為主,占比約93%,累計發行人約191家,分別來自33個國家。若以年度來看,2024年底國際債累計發行量為126檔,發行金額約101.69億美元;2025年底累計發行量為185檔,累計發行金額約105.7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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