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 業務員若挪用保險費一律通報

為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險費,金管會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業務員若有挪用保險費行為,不論是否具重大影響性,保險公司皆要立即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相關規範今天生效。
金管會督促保險業者加強落實內控機制,推動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金管會說明,過往業務員若挪用保險費,保險公司多數都會通報,但有些業者可能還會衡量是否具重大影響性,此次修正把「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並移列到「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類型。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正意味未來保險業者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不論影響性大小,保險業負責人依規定應儘速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在事件次日起,在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督導保險業務員落實執行招攬規範與提升服務品質,並配合將此次修正規定納入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共同推動挪用保險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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