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訂保險業委外辦法、廢止舊注意事項 違者處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1月2日公告廢止「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且即日生效。保險局曾於去年10月7日預告研擬將「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取代該注意事項,提升至法令層級,增訂保險業可委託土地登記相關稅務處理,以及不可委託保險經紀人收取保費、委外契約需訂有契約期限等,違者處以最高1,200萬元罰鍰。
保險局指出,參考銀行委外辦法規定,將保險業委外作業規範的位階從行政規則提升到法規命令層級,可同時強化規範且與銀行做法一致。提升位階後,金管會不再只是針對違規處以糾正,而是可以根據《保險法》第171-1條規定,違者處以60萬元至最高1,200萬元罰鍰,對於保險業的約束更有效力。
根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相較於舊制的注意事項,新辦法刪除了保險業委託保險經紀人可代收保費的規定,保險局表示,因保險經紀人的角色比較像是要保人的代理人,主要協助要保人訂定保險契約,而保險代理人則是代理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契約招攬,因此在授權收取保費方面,只保留保險代理人,取消保險經紀人代收保費。
根據新制辦法,保險業者的委外契約需簽有契約期限,期限長短回歸保險公司與委外方約定,業者多以一年約居多,到期前可再依照需求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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