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壽險董事海外考察內控機制不完善 首例遭罰300萬元

金融業首例!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全球人壽違反保險法令的裁罰案,保險局表示,2023年金檢時發現,2021~2022年間,時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赴海外進行不動產考察七次,但因該公司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的內控制度,不利確認其參訪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依規定處以300萬元罰鍰,後續將追蹤改善情形。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全球人壽僅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以核銷董事差旅費用,但此為出差後的核銷辦法,並未針對董事出差前的差旅申請,針對出差目的、行程和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和核准等內控程序。
蔡火炎說,金管會經檢查發現,2021~2022年間,全球人壽的時任董事長與副董事長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的差旅費報告表,僅於行程部分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未見該公司所提不動產考察資料的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都未見業務單位評估該不動產投資案的相關考察規劃。
依保險法規定,有關內控之裁罰有二情形,一是未建立內控制度,二是有建立制度但未確實執行,可處以60萬~1,200萬元罰鍰,本案屬於前者,內部裁罰基準屬於重度的內控缺失,因此罰鍰為300萬元起跳,但衡量是初次情況,最終金管會針對全球人壽核處300萬元罰鍰,也是首個因未建立海外差旅申請制度遭罰的案例。
蔡火炎說明,一般來說,若董事有業務出差需求,業務單位應有評估規劃和簽報的軌跡,即有相關程序規劃才會有出差成行,因此內控制度設計上需將申請程序落實於實際出差前,而非僅差旅後申報費用。
至於其他金融機構之相關內控制度建立情形,蔡火炎表示,並未特別盤點其他金融機構是否有相似狀況,但每家公司都會將裁罰案作為警惕,再各自填補漏洞,且建立內控制度都需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同意,至於制度的合理性則回歸公司治理。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建立完整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據以落實執行,以確保公司之健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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