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 高齡財管聲聲喚 公會建議修訂保險法

為協助民眾及早部署長期資產管理,信託業者積極推動結合保險與信託的創新工具,其中「保險金信託」被視為高齡財富管理的重要解方。信託公會這次在金融總會白皮書中,建議修訂《保險法》,除了賦予信託業擔任要保人、受益人的合法性,也希望保險金進入信託後,仍然享有賦稅優惠。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高齡化社會下,個人財務規劃須強調保障穩定與資產傳承效率。現行保險制度雖可提供基本保障,惟若將保單納入信託架構,除可避免資金分散至個別家族成員外,更能強化財富集中與傳承效率,提升資產運用彈性。為此,信託公會建議修訂《保險法》第16條,釐清信託業作為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與受益人的合法性。

信託公會建請主管機關函釋或修法,於《保險法》第16條第2項增列:「信託業依信託本旨,依委託人之指示,以委託人本身或與其具有保險利益者投保人身保險者,視為有保險利益」,明確保障信託業依法操作空間,並於第3項增列:「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並擔任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及受益人者,其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以確保保險金進入信託後仍享有保險給付性質與賦稅優惠。
所謂「保險金信託」,就是將「保險理賠金」與「信託」結合的一種業務或金融商品。其主要的目的,便是藉由保險與信託制度的結合,幫助保單的被保險人「加強保障」,避免保單受益人所領到的保險金,因為遭到他人盜用,或是管理不當,導致應該受到照顧的保險目的無法落實。
在實務操作上,透過將保單以金錢債權方式交付信託,可避免因原受益人變更、解約或財產分割,導致保單中止或資產流失。由信託業擔任受託人,保單給付將直接進入信託帳戶,可集中管理並依信託契約規定進行用途安排,如照護、醫療、生活費等,對於高齡者或特定照顧需求家庭極具保障意義。
信託公會強調,若能透過法規明確賦予信託業相關操作資格,並使保險金信託給付得以適用現行稅負優惠政策,將有助提升民眾對長期資產配置的意願,也將為信託及保險業帶來顯著商機。隨著人口老化持續加劇,信託與保險的整合運用,勢將成為台灣未來財富管理的重要趨勢。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