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看穩定幣監管 建議比照電子支付
立法院將於6月12日舉行「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中央銀行出具報告指出,目前穩定幣主要作為虛擬市場的交易媒介,交易金額占比超過八成,且已逐漸進入實體經濟提供支付相關服務,因此,作為支付用途的穩定幣,應接受與現行電子支付相同的監管,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範」原則,避免監管套利及不公平競爭。
央行認為,穩定幣一旦使用規模擴大、應用場景增加,並廣泛用於跨境支付,可能將影響現有支付與金融體系的健全運作;因此,穩定幣應接受與現行電子支付相同的監管。
央行表示,近來已有許多主要國家監管當局陸續著手將具支付性質的穩定幣納入監管;其中,日本、新加坡及英國等為修訂現有支付法規;歐盟及香港則訂定專法;美國雖然尚無聯邦層級之監管架構,而是由各州級政府自行管理,惟近期美國眾議院及參議院已分別提出聯邦層級的支付型穩定幣監管架構。
央行認為,各國對穩定幣之規範項目,主要包括發行人資格、財務要求、準備資產管理、贖回要求、資訊揭露等;另為防止資訊誤導或詐騙,部分國家對於虛擬資產之廣告或KOL(俗稱網紅)行銷亦有相關限制。
金管會對虛擬資產之監管係採循序漸進方式,先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納入洗錢防制範圍,後發布VASP指導原則,推動設立產業公會,督導其訂定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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