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闖關 公平會亮綠燈 認為不會對市場競爭造成顯著影響

「新新併」再過一關,公平會昨(8)日宣布,針對台新金控(2887)公司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案,歷經四個月審查後,認為不會對市場競爭造成顯著影響,決議不禁止結合,且未附加其他條件,亮起綠燈。
此次合併案由台新金控提出,計劃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控整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金控公司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規定結合申報門檻,台新金控2024年9月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新新併涉及金融市場多項業務範疇,包含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業務間存在水平重疊關係,同時在保險與基金商品銷售通路上形成上、下游垂直結合。
在水平結合部分,陳志民表示,兩家公司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等市場中的業務合併後,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意味著該合併案對市場集中度提升有限,對其他競爭者影響微乎其微,不具備顯著限制競爭風險。
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調查保險與基金商品生產與銷售通路,結果顯示,該市場參與者眾,競爭環境激烈,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合併後,仍不具備顯著市場主導力。公平會認為,合併案不會造成市場封鎖或排擠其他競爭者疑慮。
陳志民說明,此次審查期間,除廣泛徵詢金管會與市場其他參與者意見外,還針對該案競爭影響進行多層次評估,此案涉及兩大金控整併,為求周延,特地延長審查時間,全面了解市場可能面臨的變化與風險。
陳志民指出,金融控股公司間結合案,對市場影響通常較為複雜,不僅涉及多重業務,還牽涉各類商品銷售通路整併,因此公平會審查過程中特別注意市場結構、參與者競爭力及未來市場可能出現的動態變化,確保消費者利益不受侵害。
經多方審查與分析,公平會最終認定,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並未構成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且對市場其他競爭者與消費者影響皆屬可接受範圍,因此依公平法規定,決定不禁止該結合案。
公平會強調,此次裁決是基於市場競爭環境的全面分析,未來仍將持續監督金融市場競爭狀況,以確保公平競爭秩序不受影響,提醒企業,在進行大型整併案時,應審慎評估其對市場可能造成衝擊,並主動與相關單位配合,確保交易合法性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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