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修法大轉彎 壽險保額不到100萬的豁免條款取消
由於法院及債權人反彈大,保單強制執行修法大轉彎。其中,原本金管會打算提出修法,債務人的所有壽險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的保單,可免強制執行,但此舉引發法院和許多債權人認為範圍太大,不利債權人權益保障,因此金管會已對原本的八大豁免條款大舉調整,也取消100萬元以內免執行的原規畫。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在財委會答覆立委王鴻薇質詢時透露上述的最新方向,並指出將以10月底之前送行政院為目標,之後將儘快送立院審查。
保險局在數月前所提出的保險法修正案八大類保單類型,包括產險、健康險、一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壽險、已在給付年金的年金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等,禁止做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彭金隆表示,之所以調整,主要是在預告期間收到很多意見,尤其觀察到大法庭主要關注的是人壽保險,不含健康及傷害險,另外,年金險則和儲蓄險很像,倘若規定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能成為強制執行對象,也會引起很多債權人認為債權不保,因此,現在最新的修法規畫,已不是直接把豁免強制執行的上限訂在100萬元,而是直接去連結行政執行法對幾個月、一定期間的「最低生活津貼」作為標準,另外,保單解約金額若在金額在10萬至20萬元之間的,也可豁免強制執行。
彭金隆指出,基於不希望保險成為規避債務的作法,為求修法儘快通過,最新的修法方向,將會把健康險和傷害險排除,聚焦在壽險及衍生出來的年金險,以讓法案儘快通過;至於小額終老險的,彭金隆表示,小額終老險也在人壽保險範圍之內,因此也在豁免範圍;他強調,介入權是來衡平保戶債權及債務人,但債權人權益也必須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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