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業者登記制明年1月上路 未在9月底完成登記最重將坐牢二年
金管會對虛擬資產業者採取「登記制」管理,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倘若目前已在營運的25家業者未在明年9月底之前完成登記,恐怕最多得坐二年牢,外加500萬罰金。
金管會今日「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登記辦法)草案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洗防辦法)修正草案,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虛擬資產第三階段即時將完成,而第四階段的虛擬專法的立法,也同步繼續推進中。
此外,金管會也雙管齊下,另一方面同步推進「虛擬資產專法」立法進度,包括委外報告日前已有研究結果出爐,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登記子法是架構在洗防法,未來的專法將更完整,例如,有資本額的限制,人員資格訂定積極資格,以及客戶保護的措施,也會訂在專法裡,另外未來虛擬業者要退場時,該如何退場,也會訂在專法當中,其規範是更完整的。
對消極資格,例如,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不可有犯罪或破產宣告紀錄,未來積極資格條件包括專業經營能力,二者規範重點不太一樣,例如目前沒有訂資本額門檻,但未來會有資本額這些積極資格的規定。
對於虛擬資產專法的委外研究結果,黃厚銘表示,研究團隊已有訪查歐盟、日本、香港、英國、南韓、IOSCO的管理方式來監理,預計今年12月底研提虛擬資產專法條文草案,再依照外界意見調整,明年6月將專法草案送行政院。香港與英國仍基於洗錢防制,而南韓國和歐盟是有專法,日本是放在支付法之下,台灣可能走的模式是南韓與歐盟以專法規範的方式來進行。
黃厚銘表示,上述的登記制度相關修正草案,由於預定明年1上路,因此3月底之前辦理登記,9月30日之前要齊備所有文件完成登記。在登記制上路之後,以前業者違規只能採取罰鍰,但現在恐怕最多等坐二年的牢。他進而說明,以前沒有法遵聲明就來作VASP頂多罰錢,但未來採取登記制,已經有「類特許」的性質,現在沒有登記就做虛擬資產業者,就會有二年以下徒刑的刑事責任,並課500萬罰金,且金管會也將在金檢時,檢視其是否業務範圍有超過其當初登記的類別。
黃厚銘特別指出,必須事先登記才可做VASP,而非事後登記。
金管會此次提出的修法草案,對於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類別及分業登記制度,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按其經營之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業者可自選,也可複選。在上述類別裡,目前的25家裡,以交換商,也就是幣商為最多。
在風險控管上,此次修正草案已要求,相較於虛擬資產服務商現在每二年提出風險評估報告,未來必須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函報金管會,包括客戶、國家、地區、產品、服務、交易支付管道面向,過程中要考量所有風險因素及決定整體風險等級和降低風險的適當措施,例如客戶年紀、分布的國家地區是否集中等,並要求每年3月底之前要交出風險評估報告。
金管會也指出,考量VASP登記制度生效後,現行法遵聲明制度將同步廢止,不論業者是否已完成法遵聲明,均應依VASP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登記,金管會提醒,欲從事虛擬資產服務之業者,宜審酌是否俟登記制生效後再行送件,避免造成其短時間內須依不同規定重新申請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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