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作法 業者可賣FinTech專利技術
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金管會今天出示明確的規定方式讓業者可以遵循,進行科技專利跟技術授權,其中金管會指出,倘若是頻繁的授權跟賣出,須透過轉投資的金融科技公司辦理。
金管會認為,此項作法可鼓勵金融生態系成員共同投資金融科技技術及研發。而轉投資的持股比重,胡則華補充,每行業都有相關轉投資規定,這裡所說的金融科技公司的轉投資,並不需實質控制力,但通常是持股20%以上。
金管會近期將發布函令,說明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如計畫授權他人,屬對無形資產的處分或管理行為,得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進行。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胡則華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融機構因業務及管理需要,而開發金融科技專利的核准件數,自民國95年起至今年第2季已達5833件,部分專利因具市場性及價值,因此金融機構有授權給其他公司的需求。
金管會指出主要是因為已經有八家業者向金管會詢問關於專利出售的相關的規範如何規定,代表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因此金管會也做出明確的規範方式。八家業者當中,銀行業有永豐銀、國泰金、富邦銀,證券期貨業為康和證、華南永昌證、合庫證券、元大投信和阿爾發投顧。
胡則華也表示,金融機構若計畫接受他人委託開發金融科技技術或應用,或是經常性以從事「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授權」為業,則需透過其轉投資的金融科技公司辦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