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參與新壽私募引金管會不同調?鄭重駁斥
市場傳出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原定17日同步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台新金認購新壽私募股權,卻因金管會阻擋而取消,甚至直指主委彭金隆和銀行局長莊琇媛態度不同調;金管會今鄭重澄清,金管會從頭到尾都只有一個態度,相關併購案回到法律規定。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目前並未收到台新金認購新壽私募股權的案子,個案無從評論,若有案件送進來,會逐條檢視金控法規定,法律都有相關明文規定。
依金控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一做金融相關事業投資,二是投資事業管理,若是金控的「短期資金運用」,是依金控法39條,這些資金運用不包括股權工具(如特別股);36條就是長期投資,金控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未經核准,不得進行投資。
金融圈解讀,金管會這一番話的白話文就是說,金控就是短期資金運用,否則就是長期投資,如果台新金想併購新光金就是依規定走「公開收購」去直接買新光金股票,沒有所謂的去投資新光金旗下子壽險這一條路。
該金融人士也說,如果新壽私募洽特定人,洽了台新金,那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是否也可以跑來說,那為何沒有洽我?這會有股東間不公平的問題,所以當初規定,金控整併就是要以公開收購,讓所有股東都是平等。
其次,也因新壽有一個母金控,不如其他獨立壽險,增資義務本來就應該是母金控,若另外一家金控來認私募股,目的是為了併購,就應該走長期投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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