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實務困難 達到立法初衷
近年來,大型公益信託,常被譏為是有錢人的避稅管道、控股工具,去年為了強化公益信託的目的,行政院提出修正案,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修法看起來無聲無息,實際上背後是多方角力、暗潮洶湧」,他呼籲,希望這個制度真正有效,值得大家共同努力。
7日舉行的「公益信託的今世與來世研討會」,邀請各界法律學者、實務專家等人,共同討論如何強化公益信託的慈善公益,信託業應如何配合「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克服實務上之困難,達到公益信託的立法目的,確保實現公益。
眾博法律事務所所長許兆慶在演講中提到,公益信託修正條文中,有爭議的一項是最低公益支出比率,「不得低於前一年底信託財產總額2%或年度收入總額60%」,但許兆慶認為,是否需要考量不同性質公益信託的差異性?以及同一套標準是否妥適?皆是可以再考慮。
許兆慶說,「我們現在是從低度管制,要朝向高度管制的過程,到底必不必要?談家族信託時,資產要怎麼運用?才能延續百年?我們在談公益信託的時候,就談公益信託不能控股,公益信託控股就是很賺錢的公司,為什麼要擋下來不能控股?家族信託純私益、公益信託純公益,兩者之間能如何取得平衡?」公益信託有其目的,不能因為有些濫用、沒很好的例子,就因噎廢食。
此外,目前我國公益信託,幾乎均由享有租稅優惠的信託業擔任受託人,信託法修公益信託專章,強化對公益信託之管理,信託業如何配合法律修正,克服實務上的困難,達到公益信託的立法目的辦理公益信託業務?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可鼓勵信託業發展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運作模式。她解釋,目前我國公益信託運作模式多以「給付型公益信託」為主,如我國信託業者能自行經營或透過異業合作委外經營,發展出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將能更有效達成永續的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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