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自選3+4防疫險爭議 保險學者:可獲隔離通知應理賠

防疫政策持續放寬,「0+7」新制今上路,打滿3劑疫苗且快篩陰性就可免居家隔離,但指揮中心昨晚急轉彎,強調民眾仍保有維持「3+4」隔離的選擇權,對於自選「3+4」保單能否理賠,有保險學者指出,雖然政策放寬,但這些人本來就屬於居家隔離範圍內,就解釋上應非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認定上保險公司應予以理賠。
今起只要打滿三劑疫苗且快篩陰性就不必「3+4」,改為「0+7」的7天自主管理;但此消息一出引起部分民眾反彈,指揮中心昨晚緊急宣布,民眾仍可自己勾選「3+4」隔離。
不少保戶納悶,若可自選「3+4」隔離,到底能否理賠?有產險業者主張,民眾若符合「0+7」條件,卻選擇勾選「3+4」隔離,等於是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防疫險將不予理賠隔離補償。
但也有業者說,除非明確違反契約精神,否則理賠都應依隔離通知書為準。換言之,打滿3劑的民眾若選擇「3+4」方案,原則上還是會拿到隔離通知書,因此,仍以隔離通知書作為是否理賠依據。
保險業者強調,目前沒有業者敢說死,因此還是要等產險公會具體公布理賠指引,個別公司就會依循指引來理賠。
有不具名保險學者說明,此案確實也有解釋上的爭議,但其實不論是「0+7」或「3+4」,這些被匡列者本來就屬於居家隔離的範圍內,本來就算是同住親友,且本來就有染疫風險,雖然防疫規定放鬆,但並沒有強制性,政策保留原規定,也可獲得隔離通知書,應該要符合理賠資格。
但也有不少人提到,依照保險法規定,若被保險人可預料事故的發生並有意使其發生,構成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但該學者認為,確實此案就形式上會有點類似故意行為,但故意行為要與新舊防疫措施來比較,本來就會發出隔離通知書,現改為彈性自選「3+4」,等於是在指揮中心的選項中去選擇,與典型的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不太一樣,就此案來看,應還是傾向公司要依規定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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