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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理賠金被房貸銀行全拿走?金管會:兩項費用保戶可全拿
某學者日前針對住宅地震險提出三大質疑,一是低投保率,二是地震險只賠房子因地震倒塌,未納入颱風洪水等天災因素,三是地震險賠款會被貸款銀行全拿走,金管會日前全釋疑,並表示地震險中的4成理賠金及臨時住宿費須全給保戶。
據金管會統計,地震險從2002年開辦來,投保率已從原5.99%提高到去年底的36.88%,較日本34.1%、美國加州8%還高。
其次,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險基本保險採全損、及推定全損理賠基礎,可加速理賠程序、降低理賠處理費用,減輕保戶保費負擔也可使受災戶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金管會也說,若將颱風洪水險納入承保範圍,會讓地震險保費增加,高保費恐會影響民眾投保意願,若民眾有颱風洪水的投保需求,保險公司也有相關保險商品,可供民眾選擇。
最後,外界質疑,投保地震險中,有9成都是因為民眾跟銀行辦房貸所需而投保,就算有地震險的賠款,也是被貸款行拿去償還其他借款。
金管會則表示,地震險的抵押權附加條款,約定在銀行(抵押權人)和保戶(借款人)債權債務範圍內,得優先給付給銀行的保險金以6成為限,其餘4成需給付給保戶,降低保戶債權負擔,也可舒緩經濟壓力。
至於臨時住宿費用則需全部給付給保戶,保障保戶權益。目前住宅地震險保額150萬元、臨時住宿費是20萬元,一年保費僅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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