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幣業務主管機關究竟是誰? 三個和尚沒水喝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分享,日前學生提示一則網路消息,立委質詢國內出現的比特幣ATM,金管會表示要去查「誰裝的」,Who did it??內行人不禁啞然失笑。根據Coin ATM Radar資料,目前全球加密幣ATM共有33816台,其中台灣則有25台,據傳自2018年台灣即有比特幣ATM進駐,由於低調且未刻意與交易平台競爭,並未引起太多的注意。
八年前對比特幣ATM將進入台灣市場的外電,報載金管會表示設置ATM須經金管會核准,本案該會「不會同意」,如有設置ATM,將依法取締等語云云。
當時陳冲曾在報端專欄中討論,比特幣「就法規面言,不論是銀行法第57條第三項或是第45-2條,都只是針對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之規定,比特幣的參與機構既非銀行,自無從適用銀行法,也無依法取締的議題」。
陳冲當時還特別舉航空公司的常客里程計畫為例,因Mileage program常可兌換旅館住宿、餐廳膳飲,也可交易現金,如果航空公司設置ATM(自動化服務設備)提供上述服務,相信也不違反任何法規。
八年以來,法律環境基本未變,倒是在洗錢防制法多了第五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並應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其範圍的規定。行政院終於在去年中完成指定後,目前態勢是:金管會是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反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VASP「日常業務」的主管機關或虛擬通貨(包括比特幣)的主管機關,還是沒人認養。
所以金管會了解是「誰裝的」後,陳冲指出,如有關情節都符合洗錢防制法的規定,那立委關心ATM可否設置的事情依然無解,VASP業務的正常發展、交易糾紛依然處於三不管的狀況。
陳冲表示,依法VASP的確不屬於任何部會主管,至於洗錢事務,既然大夥公推,金管會只好勉強接下。其實大家似乎都忘了,洗錢防制法是針對Serious Crime的犯罪所得,留下可追查的紀錄,追根究底,重大犯罪還是法務部主管。
也許有人問,為何在韓國VASP都是金管會在三令五申、限期登記?這也沒啥大學問,一個國家,VASP終究要有部會主管或輔導其茁壯,這就看最高行政長官的智慧以及如何拍板了。
也許有人認為,虛擬通貨無足輕重,全球金融界大咖業也幾乎一致鄙視,陳冲坦言,自己在 2014年演講時也不看好沒有intrinsic value(內在價值)的虛擬幣,但新世代渴望自己的舞台,希望有翻身的機會,而數位落差是一個機會,可以擺脫石器時代的前輩,自創一片樂園。感覺上,一個新形態的階級鬥爭,或者說,階級鬥爭的心理,漸漸成形。
陳冲指出,加密幣的定位及前途,發展至今,總市值已近美金三兆,早不是十年前的吳下阿蒙,加上QE搧風助燃,已無從說禁就禁。於今之計,如政府正視加密幣背後的科技、創意,以及階級翻身的意涵,宜儘早確定「日常業務」的主管機關,以維持交易秩序,做好消費者保護,以免釀成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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