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無故拒保身障者等因素 遭罰180萬
台灣人壽因拒保身障者、對續保個人傷害保險調降費率計算錯誤等因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罰新台幣180萬元;台灣人壽對此表示,將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
金管會22日公告台灣人壽裁罰案,列出5大問題,包含台灣人壽無故拒保身障者,以及對續保個人傷害保險調降費率計算錯誤,導致保額及保費異常增加;還發生辦理保戶投保新契約作業時,未充分告知保戶尚有其他同商品舊保單可辦理復效,就予以承保新保單,不利保障保戶權益等狀況。
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18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台灣人壽回應,將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
台灣人壽這次遭罰的原因之一,包含公司辦理身心障礙者的承保作業時,以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為理由,不同意承保;金管會特別呼籲,保險公司不能無故拒保身心障礙者,否則會對身障者構成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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