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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整頓理專惡習 要讓銀行「感到痛」
近年每爆出理專監守自盜,PTT上總會有鄉民拿出經典台詞「什麼話都能信就是不能信理專」,雖不是所有理專都是壞人,但總會有幾顆老鼠屎,拖累民眾對銀行與理專的信任。
根據金管會統計,過去十年國銀累計卅五件理專監守自盜案,涉案銀行達廿二家,累積裁罰金額一點六九億元。諷刺的是,十年來累積的裁罰金額遠不及一名理專盜領的三億元。理專盜領動輒五、六千萬甚至上億,但金管會過往大多最高開罰到一二○○萬,顯示罰度確實有待提升。
台灣因採大陸法系,開罰必須設定最高上限,但除罰款,金管會還有許多手段可用,舉例來說,曾有重大理專弊案的銀行,要求高層甚至總經理出面負責,或是若後續想申請轉投資或新業務將受限,抑或是禁止該銀行進行部分業務直到改善為止等。金管會若有心整頓銀行理專的惡習,手段就必須讓銀行「感到痛」。
預防方面,金管會去年才通過理專十誡,不只要求銀行落實外,也要求各銀行內部全部清查一遍,明年第一季交出報告,如果是因為清查爆發的案件,罰度上可寬容。
但理專監守自盜案未減少,甚至今年爆發的案件金額都很龐大,涉案時間也長,多數案件都是客戶發現後通知銀行,而不是銀行透過內稽內控查得,狠狠打臉理專十誡。
依理專十誡,各分行理專要有輪調機制,銀行也要不定期打開理專抽屜看是否有異常的空白交易單,禁止理專私下保管客戶的印章與存摺,不可私下跟客戶有資金往來。
今年七月玉山銀理專盜款案就是因理專輪調後客戶發現有異,顯示理專十誡不是完全沒有作用,重點在於銀行是否落實。「誠信」是銀行與所有金融從業人員最高原則,客戶的信任是銀行的根本,曾發生過理專弊案的銀行都應深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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