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理專二度監守自盜 黃天牧:裁罰案9月會有結果

近年來銀行理專監守自盜頻傳,尤其玉山銀行一年爆發二案,其中潘性女理專更挪用17個客戶高逾上億元款項,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證實,目前正請公司陳述意見中,最快9月懲罰案會有結果,是否因累犯而加重懲處?黃天牧說,還是要看公司的陳述意見再來判斷。
玉山銀行7月爆發鳳山分行40歲潘姓女理專涉嫌利用客戶委託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時,取得存摺、印鑑、金融卡及提款密碼,挪用17名客戶款項填補自身債務,金額高達1億985萬元,時間長達1年,有客戶發現帳戶款項短少,向分行反映,玉山銀行總行一查才發現潘女將客戶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她名下,主動向金管會申報,7月底潘女也投案,此今年2月金管會也抓到玉山銀與永豐銀理專弊案。根據銀行局的資料,近七年來共開罰20起理專監守自盜案,平均一年有2~3件。當時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宣示,未來不只加重罰到最重1,200萬元,更要總經理出來負責。
雖然銀行監守自盜案例頻傳,但某周刊今(26)日最新發表民眾財富管理行為調查,卻發現過去2~3年內仍有2.5~3%民眾會把至少兩項以上的敏感物品(例如存摺、印章、已簽名用印的空白單據、密碼等)交給銀行理專,黃天牧說,銀行內稽部門會定期去了解理專還有沒有這樣的行為,此外有的銀行會用電郵通知客戶,不要把自己的印鑑等敏感物品交給理專,必需從銀行內部端都有做處理,金融交易的宣導要更強化,對外也要多宣導讓民眾知道。
至於被問到針對理專十誡內容,金管會是否還需要精進或強化?黃天牧說,當時因為有一連串理專弊案,因此去年在顧立雄主委任內才訂了理專十誡,重點是在執行,後續再視執行結果,要確保每家銀行是否落實,這部份要靠各家銀行內控部份與檢查去處理,他認為法規不必多,重點在於執行,十誡是金管會過去訂的政策,也沒有執行太久,應該重點在關察它是否能夠確實被執行。
黃天牧也再度強調,銀行行為跟文化有關,如今銀行生態跟以前已經不同,讓銀行負責人了解上行下效、風行草偃,什麼文化展現什麼樣的行為,當然文化不是立竿見影一蹴而成,需要時間累積,一家銀行的永續經營需要好多文化去奠基,好的文化即是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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