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大同市場派股臨會 恐遭駁回

大同案可能陷入僵局,經濟部昨(3)日已收齊大同(2371)公司函覆,經濟部將函詢金管會意見。據悉,經部傾向駁回市場派股東臨時會申請案,主因市場派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關鍵在於「董事會的身分」,雖市場派不承認董事會合法性,但最高法院尚未判決,經濟部恐無法以此同意市場派的股臨會申請。
知情人士分析,大同市場派主張二審大同董事會不合法,不承認董事會合法性,因此選用公司法173條第四項提出申請,而非173條第二項。但,最高法院判決尚未出爐,經濟部強調「依法處理」,則可能駁回市場派的申請。
不過,路不會只有一條,未來案情發展難料,大同市場派可以重新以173條第二項申請,或是各路市場派也可能整合,改以公司法173條之一,集結過半股東直接召開股東會。
經濟部7月9日以未達合法出席人數為由,認定大同股東會「流會」,駁回董事變更登記。處分後,經濟部長王美花沙盤推演案情發展,一、大同公司充分理解處分理由,自行重開股東會。二、市場派依公司法173條或173-1條召開股東會。三、經濟部不排除發動公司法195條,強制公司限期改選。
接著,大同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王光祥先後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經濟部便依序對大同公司發函,要求大同對二案各自陳述意見,昨日已收齊大同公司函覆,將轉交金管會函詢意見。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