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條款」正式入法!財政部盤點遺贈稅4大修法變革

總統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聯合報系資料照
總統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聯合報系資料照

俗稱「大老婆條款」的遺產稅新制正式上路。總統11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未來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納入計算,解決過去「課遺產稅時算進去、計算配偶權益時卻可能不算」的不對稱問題。

這項修法源自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依現行遺贈稅制度,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死亡後原則上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不過,過去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贈與配偶的財產,因為死亡時已不在被繼承人名下,可能無法視為現存財產計算。也就是說,同一筆財產在課遺產稅時被「加回來」,計算配偶可以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卻未必能算,引發租稅公平及財產權保障爭議。

此次修法因此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讓兩邊計算基礎趨於一致,也就是外界俗稱的「大老婆條款」。

除了「大老婆條款」,這次修法也處理死亡前2年贈與其他特定親屬的課稅問題。未來這類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時,將依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擬制遺產稅額」,並由各受贈人擔任納稅人,避免相關稅負全落在繼承人身上。

此外,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權屬才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也新增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繳稅方式也同步放寬。過去遺贈稅應納稅額必須達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此次修法刪除30萬元門檻;同時增訂繼承人可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不過,受贈人若要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仍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兼顧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的財產權與租稅公平,同時讓遺產稅申報、繳納更便利。

遺贈稅 財政部 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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