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銷售穩定幣 免課營業稅
財政部昨(3)日發布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所定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虛擬資產服務法》是今年7月22日發布實施,明定穩定幣發行依據,並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金管會陸續訂定子法,財政部昨日亦針對相關稅制發布解釋令。
財政部指出,依營業稅法課稅原則,支付工具或儲蓄保值等投資工具,不具消費性質,其移轉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課徵營業稅。
由於虛擬資產服務法規定的虛擬資產,例如比特幣、乙太幣等,是以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為限;穩定幣也是一種虛擬資產,屬多用途支付工具,因此,營業人銷售這類虛擬資產,不課徵營業稅。
觀察國際間與台灣營業稅制相近國家或地區,例如日本、新加坡、南韓、印尼、英國、德國、加拿大、歐盟、澳洲、紐西蘭等,已將虛擬資產定性為支付工具或金融服務,其交易亦不課徵營業稅,我國作法與國際趨勢一致。
財政部另外提醒,虛擬資產服務商若依《虛擬資產服務法》第6條規定,為他人提供虛擬資產交換等相關服務,收取服務費或手續費,就屬銷售勞務,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另針對非同質化代幣(NFT),因非屬《虛擬資產服務法》所定的虛擬資產,營業人銷售NFT或持以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亦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NFT是表彰價值具有特定性及不可替代性的數位資產或商品,例如表彰特定藝術品、收藏品或不動產等,因此銷售NFT視為銷售勞務行為,仍應課徵營業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