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祭301條款強迫勞動調查擬對台課10%關稅 經部說話了

美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調查各國強迫勞動行為後,提出將對台灣在內十餘個主要貿易夥伴的進口貨品加徵至少10%關稅。對此,經濟部3日晚間回應,美國在今年2月施行「122條款」,預計7月24日落日,後續才會接續課徵301條款關稅,因此不存在雙重關稅疊加問題。
針對後續301條款調查,經濟部說明,美國將在6月22日前提交公聽會出席申請「及」證詞摘要;7月6日書面意見提交截止日;7月7日舉行公聽會。
經濟部表示,將會配合台美談判小組行動,與美方持續保持密切聯繫,考量已是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稅率有相對優勢,台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將盡力爭取及鞏固我國國家及產業利益。
經濟部說明,目前我國輸美產品項目分為兩類,一類為依據《1974年貿易法》232條款調查項目(如鋼鋁銅、汽車零組件、木材、半導體、藥品產品等),另外一類為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課稅的項目。
美國白宮自2026年2月24日施行「122條款」啟動後,預計將於2026年7月24日落日;另外,3月11日及12日美國USTR分別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調查「製造業部門結構性產能過剩」及「疏於對強迫勞動採取行動」,各界預期美方將於122關稅落日之前完成301調查,並重新給予各國最終稅率,因此應無122條款疊加301條款的關稅稅率問題。
經濟部表示,現行122條款為美國在高院判決後為延續關稅政策所採取的過渡性法律依據,期間為150天,美國亦在此階段啟動301調查,係為了置換原對等關稅所依據的IEEPA法律基礎,因此未來美國完成301調查後所給予各國的最終關稅,將於122條款落日後,轉軌適用301條款。屆時122條款課徵關稅將因此次實施期限屆期而歸零,美方將接軌以301條款調查為依據對各國提出最終關稅,因此應無122條款疊加301條款的關稅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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