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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法逕付二讀 工商團體再度呼籲維持現行制度

工總早在今年4月即已發布聲明,明確呼籲空污法應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修法。空污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劉學聖攝影
工總早在今年4月即已發布聲明,明確呼籲空污法應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修法。空污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劉學聖攝影

針對立法院今天將國民黨及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提出的空污法修正草案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與全國工業總會今天重申,空污法若修法對產業影響甚大,恐衝擊能源供應與產業營運,呼籲維持現行制度並強化與產業間溝通。

空污法修法今天逕付二讀,經濟部先前已表達遺憾,並指出在AI產業帶動用電需求快速成長之際,若以修法方式限制能源供應韌性,恐衝擊全台約8000家企業營運穩定,並呼籲國會修法不應無視產業界及經濟部的多次建議。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呂正華今天指出,工總早在今年4月即已發布聲明,明確呼籲空污法應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修法,否則可能影響能源供應與產業運作,並增加企業營運不確定性及地方裁量空間。他強調,產業界立場仍是維持現狀。

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秘書長洪清水也表示,已於5月11日立法院空污法公聽會表達意見,認為修法對產業影響甚鉅,盼維持現行制度,並建議應多舉辦公聽會,充分傾聽產業聲音。

工總於4月24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彙整各產業公會意見後,呼籲空污法應維持現行管理機制,不宜貿然修法。

其中針對第27條修正草案,工總指出,若授權地方政府要求業者調整污染物總量與濃度,恐擴大地方裁量權、削弱中央一致監督機制,導致各地管制標準不一,並增加企業營運不確定性;第28條若放寬地方政府得限制或禁止使用生煤、燃油等燃料,則可能影響電廠與工業鍋爐運作,進而衝擊全國能源供應穩定與產業正常營運。

針對第30條修正,工總指出,若引入「三級防制區」並縮短許可證展延年限,將使高科技與能源密集產業面臨更頻繁申請作業與行政負擔;同時草案允許主管機關於展延時調整操作條件,也可能影響企業穩定性。

另針對民眾黨黨團提出的版本,工總認為,若將展延年限縮短為2至5年、審查期限限縮為2個月,恐加重行政壓力並可能衍生停工風險;且「有健康風險之虞」等條文定義不明,亦恐造成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疑慮。

修法 羅廷瑋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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