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談判如何保護我產業? 卓榮泰:按照已有限制依法進行
台美關稅談判後,雙方尚未正式定案,立委關切ART之中,我方承諾美國海關來台進行合規訪查,我國法律如何保護產業?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我方也會到美國的地方去查廠。另台灣承諾美方開放並促進投資的產業,包含電力、電信、礦產、基礎建設,都將按照已經存在的限制依法進行。
卓榮泰率相關部會28日赴立法院進行總質詢備詢。立委邱鎮軍質詢指出,ART協議第五節第5.4條之5,我方承諾美國海關來台進行合規訪查。他詢問,美國官員進到台灣工廠,需不需要檢察官或我方官員陪同?我國法律如何保護產業?
卓榮泰答詢解釋,我方也會到美國的地方去查廠,例如我國進口美方牛肉、豬肉時,我方也會到美國去查看他們的工廠,合約之中並沒有說我方不能過去。
邱鎮軍問及,ART協議第6.1條,台灣要開放並促進投資的產業,包含電力、電信、礦產、基礎建設,過去這些產業是否為許可制跟限額制?是否涉及國安審查?
卓榮泰表示,雙向投資是有來有往。我方有一定的資金、比例、對象限制,這些限制不會因為ART協議而改變,已經存在的限制都依法進行。若美方要求開放,仍必須依照雙方談妥的內容跟我國法律來執行。
邱鎮軍又問,未來在能源、電力、關鍵資源這些產業,政府的權力是可以限制,還是只能管理不能拒絕?卓榮泰說明,視各項內容而定,如果是限制外國人來投資的規範,當然就沒有例外規定。
此外,在MOU之中寫到美國蓋半導體園區,ART之中寫到台灣有義務要配合。卓榮泰認為,其實應該反過來講,意即美國要配合我方,讓台商在美國獲得最好待遇,真的能夠在那邊接到訂單。
邱鎮軍質疑,MOU寫到談判目的是提升美國本土產能,所有的投資和制度,最後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讓美國的工廠動起來?卓榮泰則說,實則為我方產業實力的延伸,美方從能源、土地以及各種行政作業上都要強力配合。
邱鎮軍提到,談判內容講到,我方要多買美國的天然氣,ART之中直接把價格標上為「444億美元」;美國會給台灣232條款的關稅優惠,ART把這個獎勵制度為美方招商、給台灣免稅,引誘台灣企業過去。卓榮泰說明,我方一定也是覺得這樣對我方有利,所以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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