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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稱水力發電未徵耗水費 翡翠水庫:多次支援台電「耗水入海」遭監院糾正

台北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延燒,針對耗水費一事,經濟部水利署今說,水力發電非屬耗水行為,依水利法並未徵收耗水費。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則拿出監察院113年的糾正文,表示翡翠水庫多次支援台電救急「耗水入海」,被監察院糾正,翡管局七度函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收購費率偏低」意見。
翡管局表示,針對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緊急水力發電所涉及之水資源利用及補償,翡管局已七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根據監察院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對於外界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至於「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事實是,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七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強調,水資源為珍貴民生資產。當前台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情勢吃緊,其中曾文水庫蓄水量偏低、有見底的風險,更凸顯台灣水資源保育與合理運用的重要性。翡管局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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