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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依水利法規定 對水力發電用水未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指出,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耗水費之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該法條的法定徵收機關,相關權責應予釐清。
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若有意向台電公司協商收取相關費用,水利署表示,若屬「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性質,應由雙方依協議機制辦理,不宜援引「水利法」第84條之1作為相關依據,以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
針對水庫營運現況,水利署說明,翡翠水庫目前蓄水率為91.6%,已高於運用要點所訂上限水位,在此情況下配合發電,有助於整體能源調度。水利署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妥善管理水資源,確保供水穩定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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