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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301調查 政院通過就服法草案接軌國際勞權標準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記者黃婉婷/攝影 黃婉婷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記者黃婉婷/攝影 黃婉婷

政院9日於院會中通過《就業服務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保障勞工權益是我國長期推動的重要政策,至於目前美方的301調查進度,台美經貿協議已建立良好基礎,美方亦肯認我國強化勞動保障的承諾。行政院近期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政府核心目標不變,即在維護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下,爭取最有利條件。

此次修法重點,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且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外界關心此次修法是否要配合美國301調查,對此,李慧芝強調,保障勞工權益是我國長期推動的重要政策,落實國際勞工組織(ILO)規範,也是持續努力的方向。自2017年起,政府即著手檢討修正《就業服務法》。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嚴格禁止留置勞工證件與侵占財物,有助於與國際規範接軌,並強化勞資關係,同時提升供應鏈的社會責任,降低企業面臨的國際風險。

針對美方相關調查,李慧芝說,政府已多次說明,台美經貿協議已建立良好基礎,美方亦肯認我國強化勞動保障的承諾。行政院近期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政府核心目標不變,即在維護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下,爭取最有利條件。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補充,修法是因應國際趨勢。包括歐盟、聯合國及ILO等國際組織,均持續提高對勞動權益保障的要求,從企業供應鏈自律到法規強化,均已成為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的基本條件。

陳明仁說,此次修法關鍵,在於回應強迫勞動指標中「不得扣留身分證明文件」的要求。現行法雖已禁止違反勞工意願留置證件,但實務上仍存在「經同意留置」情形,並衍生爭議。因此,修法將進一步明確規範,避免雇主從事相關行為,降低觸及強迫勞動風險,同時確保勞工自主保管證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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