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66萬瓩綠能、供20萬戶用電 內政部攜手經濟部推動建築太陽光電新制

內政部與經濟部11日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時表示,為加速能源轉型、回應淨零碳排目標,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新制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都市韌性。
董建宏指出,第30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30)再次強調加速能源轉型與提升再生能源比重的重要性,再生能源穩定增長是臺灣能源轉型的核心命脈。內政部透過「近零碳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推動營建產業低碳創新,並與經濟部跨部會合作,將再生能源發展與建築管理機制結合。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這類案件雖僅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約10%,但建築面積占比達80%,透過精準規範,在不增加中小型建案負擔下,創造最大綠能效益。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是臺灣能源轉型的關鍵拼圖,不僅能擴大都市綠能供給、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能力,更可結合既有建築更新需求,透過屋頂及立面太陽光電設置,讓建築從能源消耗者轉型為能源生產者,同時改善老舊外牆安全,強化城市韌性。另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讓民眾於不動產交易前即可掌握建築能源使用效率,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並於實價登錄網站公開建物能效資料,作為民眾買賣及租賃住宅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市場重視節能價值,推動綠色消費與低碳生活。
內政部指出,今日北部場為系列宣導活動首場,中、南部地區將接續舉辦說明會,廣邀建築公協會、產業界、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參與交流,蒐集各界意見,讓新制推動更臻完善,攜手打造更安全、更公平、更永續的建築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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