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三讀 強迫外送員接單罰最高50萬元
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平台管理法》立法,其中第四章罰則的部分,分為六項種類。平台業者若強迫外送員接單,或外送員違反交通規定且未完成安全講習就跑外送,最高罰鍰50萬元。
外送專法三讀條文之中,有關罰則的部分,六項說明如下:
一、強迫外送員接單(第11條、第15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外送員違反交通規定,平台業者應通知外送員完成運送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前,平台業者不得迫使其跑外送(第23條)。違者由交通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外送員死亡或重傷住院,平台業者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第21條)。違者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外送平台業者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檢查及調閱紀錄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五、外送平台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一)平台業者應於外送服務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外送員收執;應幫外送員辦理災保;消費者訂購商品之時間及內容物,及外送合作、外送服務契約,平台業者應保存至少二年。
(二)平台業者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提供一定時數之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必要之教育訓練。平台業者每年應要求提供外送服務之外送員,至少完成一定時數之教育訓練。
(三)有關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的相關規範(第5條第2項至第5項);外送員依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平台業者應發給外送員經濟補償;平台業者應建立申訴制度,提供外送員進行申訴;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
六、外送平台業者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提供一定時數之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必要之教育訓練。外送平台業者每年應要求提供外送服務之外送員,至少完成一定時數之教育訓練。違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處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