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三讀通過 破千億逆差政府最終支付

《勞保條例》30日三讀通過,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可保永不破產?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確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將「政府撥補」列為法律位階的基金來源。另外,中央主管機關每3年要檢討1次保險財務。相關法案在朝野立委廣泛討論後,展現高度共識。
立法院3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與第69條的修正案,第66條是將「政府撥補之金額」及「其他財源挹注」納入勞保基金來源,若當年度保費收入少於給付支出時,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第69條則是將政府責任從行政宣示提升至法律層次,明定「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勞保潛藏負債13兆
三讀條文同時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保險財務。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表示,修法核心意義在於落實財務穩健與公平正義,且建立每3年檢討機制代表政府不逃避問題,正是落實總統賴清德「有政府在,勞保不會倒,勞工領得到」的一貫主張,給予全台勞工一個安心的未來。
不過我國勞保潛藏債務高達13.23兆元,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曾指出,2026年若無法改變的話,逆差可能突破千億,因此未來每年可能都需要撥補至少1千億元;但也有專家認為,政府七年來各種撥補合計已5170億,若不徹底改革勞保,也只是延後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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