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三讀通過 勞動部:展現確保勞保穩健運作的決心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第69條修正案。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法是為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勞保被保險人權益,將「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有關這次的勞保條例修正重點,包括強化勞保紓困貸款者權益及確保基金債權、明確政府每年撥補勞保基金的依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及納入定期檢討財務機制。
勞動部說明,考量政府撥補有助於協助穩定勞保基金流量,且現行國內相關特種基金來源,除政府預算外,也有其他收入來源,因此本次修法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為勞保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及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為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避免突發性的財務危機,本次修法也定明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機制,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
除此,為落實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紓解短期性經濟困難的目的,定明申請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得開立專戶,供存入貸款本金之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另基於公益性及社會保險著重繳納保險費及請領保險給付間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5條,定有保險費及滯納金不適用債務免責等規定,為相關社會保險作法一致,這次也定明勞保的保險費及滯納金排除其他法律有關債務免責及消滅時效等規定。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制度實施逾70年,對於保障千萬勞工生活及促進社會安全扮演著重要角色,政府會負最後支付責任,未來也會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並搭配多元投資,以增加基金收入,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