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基本法三讀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 設戰略委員會

立法院會昨(23)日三讀《人工智慧基本法》(AI基本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三讀條文並規範,須避免AI應用侵害人民生命、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造假;並積極運用AI,確保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全世界都在衝刺AI,歐盟已通過「歐盟人工智慧法」(EU AIA),南韓也通過「韓國AI基本法」,台灣方面,昨日立法院也通過AI基本法,完善AI治理框架,未來各部會將訂定相關作用法,例如交通部可能有自動駕駛管理、衛福部對於AI診療相關規範等。
立院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應避免AI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安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違者應依法令限制或禁止。
AI基本法也對相關獎勵賦予法源,明定政府應於財政能力範圍內,寬列預算,持續確保經費符合推行AI政策發展所需,並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辦理AI產業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
三讀條文也強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商個資保護主管機關,在AI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的個資蒐集、處理或利用,促進個資保護。
三讀條文指出,政府應積極運用AI確保勞動者勞動權益,弭平AI發展所造成的技能落差,提升勞動參與,保障經濟安全,並落實尊嚴勞動,就AI利用所致失業,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
另外要求數發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推動與國際介接的AI風險分類框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以風險為基礎的管理規範,協助相關產業自行訂定產業指引及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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