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成為減碳和國安韌性的豬隊友 民團籲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加速上路

內政部於今年初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範新增及改建建物,只要1000平方公尺(300 坪)以上,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kW太陽能板。環保團體表示,1年即將過去,《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公告上路仍遙遙無期,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在年底前公告《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加速屋頂光電上路,勿成為減碳和國安韌性的豬隊友。
行政院11月初公布新版台灣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設定更具挑戰性的減碳目標,將提升再生能源裝置量視為關鍵工程,其中具高度社會共識、衝突較低的屋頂型太陽光電,被列為推動重點。環保團體表示,但短短2天後,內政部卻表示草案年底不會公告,且將以公有建物與工廠等大型建物為主,暫不涵蓋一般民間新、增、改建建物,這樣的表態與政府提出的減碳目標背道而馳。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陳泉潽表示,若要達成NDC3.0目標,在2035年將燃煤占比降至9%,則屋頂光電建置量需要達到18GW、發電量占比達到7%,每年屋頂光電裝置量需新增900MW以上才能達標。然而內政部目前退縮至工業倉儲、公有建物的版本,估計年增量僅88MW,遠遠不足以支撐減碳目標的實現。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說,內政部預告的草案內容,排除E類宗教類以及I類危險倉儲類,其餘建物類型皆需符合《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規定。然而內政部長劉世芳11月5日說,先適用公共建物(A類)及工廠(C類),裝設屋頂光電建物占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將從60%降至15.58%,新增屋頂光電裝置容量之減碳量更是從17萬公噸降至9萬公噸。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說,台灣長期依賴大型集中電網,使國家能源體系在面對地震、颱風或豪雨等衝擊時缺乏必要的分散能力,單一節點受損就可能導致城市癱瘓,《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必須盡速公告並維持納入私有住宅及其他類建物的適用範圍,以提升民眾在面對極端氣候與地緣風險的能力。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唐偉傑表示,除《建物光電設備標準》草案不應縮減,草案版本要求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設置光電,實際僅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6%,法案應設置2年1期滾動檢討條文,逐步將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讓制度隨氣候和社會狀況與時俱進。
民間團體試算,以鋼筋混凝土結構、樓地板面積300坪的20層建築為例,其建築造價約11.5至12.9億元。依草案規範,300坪約需配置50kW太陽能發電設備;若以每kW新台幣6萬元估算,增列費用約 300 萬元,占整體建築造價約0.23%至0.26%,可見屋頂光電在新建建物造價中的占比極低,並不構成實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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