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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也提修法跟進勞保撥補法制化 每3年檢討財務

立法院力拚在這會期內三讀通過「撥補勞保」法制化,行政院會昨臨時新增討論議程,今天將討論、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要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但草案未明定每年撥補金額,而是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
多位朝野立委已提案將撥補勞保入法,日前已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但當時行政院未提出對案,勞動部長洪申翰當時表態,認同撥補勞保入法,但為符合財政紀律法規範,不能明定撥補金額。為迅速回應立院攻勢,政院也於今日迅速提出對案。
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但撥補金額則要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
草案也明定,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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