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排班工時也應加保 違反勞救災保將罰鍰
事業單位因應經營需求,除僱用一般全時工作勞工外,也會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部提醒,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即使非每日出勤,只要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雇主依規定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於勞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
勞動部重申,意即雇主應於勞工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不得僅於勞工出勤日當天辦理加、退保,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舉例說明,阿芳自1月1日起受僱於某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阿芳雖非每日上班,但雇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雇主應自阿芳到職當日(即1月1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阿芳實際離職日為止。若該飯店為節省保費,每次於阿芳來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於同日退保,即屬違法。
勞動部強調,雇主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善盡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的責任,不得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加以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也提醒勞工朋友,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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