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僑外生暑期打工要留意 違規最高可罰75萬元
暑假到來,許多在台就學的僑外生會利用假期尋找工讀機會。不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在聘用前一定要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的工作許可,否則就算是打工、或是「幫忙」,一不小心,恐怕將會面臨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不等的罰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讓外國人工作,也不能僱用沒有取得工作許可、許可過期,或是由其他雇主聘用的外國人。這不只限於有薪工作,就算是沒付薪水、只是「幫忙」,只要對方沒有有效工作許可,也都違法。
違反相關規定,雇主將面臨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不等的罰鍰,若五年內再犯,還可能涉及刑責,後果相當嚴重。
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有意聘用僑外生的雇主,務必要詳細查核對方的居留證、學生證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許可仍在有效期限內,建議拍照留存相關文件,以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誤觸法令。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工作許可函的效期最長為一年,到期後須重新申請;而僑外生在寒暑假以外的時間,每周工讀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勞動局也提醒雇主,安排工時要留意規定,別因一時疏忽而觸法。
如對聘僱僑外生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轉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尋求協助。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