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氣品質 移動汙染源費率擬調高

民眾對於空氣品質的諸多不滿,更多來自於交通工具,環境部因此規劃運用經濟誘因,提升車輛燃油品質,未來擬檢討移動汙染源空汙費率,落實汙染者付費的精神。
環境部解釋,目前以燃料成分標準管制源頭油品品質,於去年加嚴汽油苯含量成分標準0.8%(v/v)以及2020年規定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分布為8%(m/m)。依空汙法規定,環境部移動汙染源空氣汙染防制費依油料燃料種類及數量,向燃油銷售業者徵收。依照現行規定,銷售者或進口者應於每月15日前,依規定申報並繳交前一月的空氣汙染防制費。
為了解決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的空汙情況,環境部評估加嚴訂定國內油品成分標準,掌握國際油品成分標準,並與國內油品供應商考量業者生產成本及技術,檢討油品成分標準加嚴之可行性與期程,接下來也會檢討移動汙染源空汙費費率。官員透露,目前雖然尚未討論到移動汙染源空汙費費率,但為了祭出經濟誘因,不排除將調高移動汙染源空汙費費率。
環保署從2007年開始汽柴油依照硫含量分級收費,因應硫含量標準已經達到「零硫階段」,不再以硫含量作為分級收費之項目,在2010年調整汽柴油費率皆為每公升0.2元,後來因為考慮到移動汙染源行政管制PM2.5的需求,2017年時調整為汽油每公升0.3元、柴油每公升0.4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