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立主權基金有譜了?楊金龍:首批資金來源可採三管道籌措
台灣成立國家主權基金有譜了嗎?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指出,我國若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建議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該機構的營運目標;並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該機構的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並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該專業管理機構之經營能力。
楊金龍將於8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題報告,書面資料今天提前出爐。
央行在報告中指出,我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之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之創設經驗,其首批資金來源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財政部發債:如新加坡財政部係將發行特別公債(Special Singapore Government Securities,SSGS)之本幣所得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買匯,再將此外幣資金委託GIC管理及投資,投資海外資產。
第二,財政部撥款:如新加坡Temasek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35家國營企業(如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之股權。
第三,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如南韓KIC的資本額是由財政部承諾出資,而首批託管資金來自於財政部外匯平穩基金及南韓央行外匯存底。
央行強調,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所對應的主要是民間部門所持有的新台幣通貨與金融機構轉存款等負債項目,因此,從央行之財務結構而言,「中央銀行的外匯資產與新台幣負債必須平衡」。
衡諸國際間主權基金對外投資之外匯需求均是由外匯市場買入,如此才能使央行的資產負債維持平衡,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得以維持,因此,在未減少新台幣負債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予主權基金管理機構。
央行強調,對於政府成立主權基金持正向態度,建議先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其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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