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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初審通過 台電不需分拆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行政院所提版本無意見,全數條文通過,台電公司將維持綜合電業的形態繼續經營,不會再分拆。
電業法在2017年曾修法,其中第六條規定,為了避免台電一家公司獨大,要求國營事業台電須於6~9年內推動「電業自由化」,將台電分割為發電、輸配電、售電3項事業,意即台電須於2023年至2026年間完成電業自由化。
對於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分拆發電及輸配、售電等三家子公司,台電的推動卻並不積極,而去年起也有立委提案,台電應該要繼續維持國營單一綜合電業對於國家幫助比較大。
而行政院修法版本也提到,近年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能源價格產生劇烈波動,許多推動電業民營化的國家,如法國、英國等都逐步修正,漸漸回歸到國營事業,台電在俄烏戰爭後透過穩定電價,進而維持國內物價,也有一定明顯效果。
而對此次修法,朝野立委也有共識,因此順利通過行政院版本。經濟部表示,除了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的形態繼續經營外,尚未納入電業法的新型能源應用方式如儲能設備、需量反映也納入。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重點還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目前電業市場交易由台電執行,而台電繼續保持綜合電業,作為配套,其交易機制就必須要公平、公正;若未採行中立性運作措施,能源署可限期改善。
同時,此次修法也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並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增加業者經營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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