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變「綠金」 財部今年開放企業租地造林換減碳

為有效活化閒置國有土地,並響應政府的淨零轉型政策,財政部13日公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新增第8條之2,正式開放適合的國有土地以公開標租方式,提供具林業專業的公司或法人進行造林及相關經營,進一步提升森林覆蓋率,強化碳匯功能,並支持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最快今年就會釋出第一批標租土地。
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國有土地標租主要針對基地開發、太陽光電及文化資產利用,但造林用途尚未納入,此次修法是為了響應全球減碳趨勢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將部分閒置國有土地透過公開標租方式,提供企業或法人進行造林,創造環境與經濟的雙贏。
至於首批標租土地的釋出時間,官員透露,因為目前正與相關單位研擬具體執行細則,希望能在今年內正式上路,此次修法作為政策母法,細節規範仍需進一步討論,以確保制度順利運行。
此次修正辦法共有四大重點,第一,國有土地標租機制更明確,政府將依現行規定,公開標租非公用土地供符合資格者進行造林,承租人需支付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並透過競標方式決定得標者,且為避免標租造林地與一般出租土地計收方式不同,特別訂定計費標準,不適用現行造林地租金計收基準。
第二,承租人不得轉讓租賃權,由於標租造林土地的目的是增加森林面積、強化經營,並減輕政府管理負擔,因此承租人若不再執行造林與營林工作,政府將收回土地,並禁止轉讓租賃權給第三人,以防止炒作牟利。
第三,提高租期彈性,支持長期經營,根據《國有財產法》,標租造林地租期為6年至10年,修正後增加換約續租機制,以利長期經營森林並符合減碳專案需求,承租人若有續租需求,可在租約到期前6個月提出申請,最多可續租三次,每次依原條件換約。
第四,明訂標租與續租相關規範,為確保執行順暢,財政部將統一規範標租訂約權利金底價、年租金計收基準、投標資格,以及續租條件與費用等細節,確保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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