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力推「還稅於民」 普發現金要過三關
國民黨力推「還稅於民」,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引發各界熱議。財經官員表示,若要普發現金,依現在情況仍要「過三關」,包含立法或修法賦予法源、編列特別預算、部會執行發放作業。
普發現金在台灣並非首例,先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過後,政府就曾透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為法源,普發現金每人6,000元,當時主計總處曾表示,可推升經濟成長率0.3個百分點。
由於去年稅收超徵5,283億元,屬中央部分為3,757億元,普發現金聲浪再起。政院表示,還債優先,但視財政與國家需求可以討論。財經官員表示,假設要普發現金,至少還有三關卡。
首先,一定要有法源基礎。回顧當年普發6,000元,就是透過疫後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審議並通過三讀,才有辦法走下去。當時特別條例不僅賦予發放現金法源,也明訂可用於撥補台電、勞健保等。
其次,立法通過之後,政府還要依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同樣也須經過立法院審議。當年疫後特別預算審議過程中,朝野立委對於普發現金額度、經費挹注補貼台電等提出不少意見,經過協商後才順利過關。
最後是進入到部會執行程序,不過這個關卡阻力相對小,因為過去已有普發現金6,000元經驗,系統早已建置完成,當年也曾設計多元管道發放,以達便民,因此只要法規、預算皆到位,發放實務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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