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廠燃氣二期不減排? 環境部:總空污減少逾4成
媒體報導台中市府稱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增建4部燃氣火力發電機組,竟無任何減少污染等要求。對此,環境部31日再度澄清,在環評會議中,台電公司承諾台中電廠第二期燃氣機組全數商轉後,次年起,相較第一期燃氣計畫,總空氣污染物可再減少41%、溫室氣體排放再減少33%,燃煤機組轉為備而不用,相較現況更可大幅減少燃煤量。
環境部表示,深刻理解臺中市民改善中火空污的期盼,長期以來一直積極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加強改善臺中空污對策,尤其燃氣的空污及碳排較燃煤均有顯著改善,中火第二期計畫第1部燃氣機組商轉前,至機組全數商轉後次年起,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由每年547公噸、2,893公噸、4,914公噸降至384公噸、1,148公噸、3,404公噸,總空污排放量可由8,354公噸降至4,936公噸,減量達41%;溫室氣體排放由每年3,170萬公噸CO2e降至2,116萬公噸CO2e,減量亦可達33%,已具實質減量效果及具體期程,並非如盧市長所言沒有任何污染遞減要求或防制要求。
環境部表示,會中環評委員均認同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先增氣再減煤是共識,且燃煤機組轉緊急備用6部較4部更為安全,多一部備用即多一分保障,因此拆除多少部既有燃煤機組並非重點,重點是有效監督及管控緊急備用機組運作是否有違反空污法或環評承諾之情形,且臺中市府代表會中亦表明燃煤緊急備用機組啟動程序地方政府已有監督機制。
環境部呼籲,臺中市府為地方環保主管機關,亦為中火二期環評專案小組成員,列席協助環評審查,應尊重環境部環評委員審查專業,環境部後續將嚴格監督台電執行環評承諾,環境部邀請臺中市府一齊嚴格監督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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