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滿65歲不用強制退休」 對勞工有什麼好處?年金給付改變?一次看懂
台灣人口老化危機悄然而至,這也讓勞動市場出現結構性的改變,就在今年7月,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其中,最受人矚目的就是正式放寬「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不過,這樣的規定,對勞工會產生什麼影響?退休年齡延後又有什麼好處?年金給付有什麼改變?
日前,《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條文正式通過,也就是說,勞工在滿65歲後,如果想繼續工作,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但是,許多民眾依字面上的意思,以為滿65歲後,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
不過,有勞團指出,實際上修法後,與現行實務差不多,僅是將協商可能性明文入法,若勞工與雇主合意,則可以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雇主不得任意更改。勞動部也指出,修法的意義在於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員工能持續投入職場。
延後退休有什麼好處?年金給付可增4%~20%
對於已屆齡退休的民眾而言,如果決定晚點退休,對自己未來的退休生活有什麼好處?
事實上,對於年滿65歲仍繼續工作的勞工,在未來請領勞保年金時,享有一些好處,包括年資累計無上限、年金給付有展延機制,每延1年給付金額提高4%,最多可增加20%,這也代表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也會愈多。
對於現行的勞保年金制度,勞動部補充說明提到,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請領年齡,將逐步提高至65歲(113年為64歲,115年為65歲)。
勞工若符合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可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另外,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勞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資皆可併計,因此投保年資愈多,請領的年金金額將愈高。
另外,勞動部提醒,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定有展延年金給付的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只要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113年為64歲)再提出申請,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4%,最多增給至20%,並依增給計算之金額發給至終身,活到老、領到老,勞保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金額也會愈多,可提供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勞動部指出,勞工續留職場,繼續參加勞保,仍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括傷病、失能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權益,另外,於年滿65歲前也受有就業保險之保障,如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時,可享有最長九個月的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期間請領最長六個月的職訓生活津貼。
(本文出自2024.10.04《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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