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碳費開徵前自主減量 努力不會白費
環境部昨(16)日表示,在碳費開徵前對於減量投入,在申請適用優惠費率時,仍可列入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範圍,環境部不會讓業者已經努力的額度白費。
環境部昨日召開碳費子法說明會,排碳大戶申請碳費優惠費率,若選擇以「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為指定目標,基準年從2018年開始起算,業者關注,在碳費開徵前、近年的減碳努力,是否就會白費?
環境部表示,採取「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作為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的減碳目標者,將適用「優惠費率B」,基準年排放量認定為2018年至2022年間的平均值。氣候署也保證,在2018年後、至2025年開徵前這段期間的減量作為,皆可列入自主減量計畫中,環境部不會將業者這幾年努力吃掉。
另外對於較久前的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碳權)扣減比率為0.3,可在碳費開徵後的前三年扣除收費排放量,由於碳費第一年為試申報年,有業者擔心將會少一年扣抵。氣候變遷署解釋,先期專案碳權將從正式收費的那一年開始計算,也就是可依規定扣減的三年分別為2025年、2026年、2027年等,業者必須在這三年度的碳費申報時,提出相關申請來扣除收費排放量。
另外有業者反應國外碳權扣抵國內碳費上限僅5%、比例過低。氣候署解釋,目前可扣抵的國外碳權必須符合中央認可準則,相關標準仍在制定中,整體抵扣上限仍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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